发表论文客服
QQ在线咨询
QQ:
875336035
咨询热线
17612225214
邮 箱
875336035
@qq.com

XML地图网站地图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援中心 网站 求助:17612225214 / 17190640888

广告位 728*90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特大传销案

时间:2019-10-15 18:18:01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龚某(在逃)以推销某产品并赠送股权为幌子,以网站为平台,设立会员入会门槛并积极发展下线,以设立推荐奖、对碰奖、报单中心和报单奖为计酬、返利方式,在境外遥控发展国内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涉案传销资金巨大。

  郭某等11名被告人经人介绍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后,通过手机短信、QQ、微信或现场讲课等方式大肆宣传龚某,称该公司产品好,买产品还赠送公司原始股,股票一旦上市有高额回报,且发展新会员还有推荐奖和对碰奖,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均在3层以上),并分别从中非法获利。

    邵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郭某等11名被告人要求入会者以购买商品或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分别判处郭某等11名被告人3年6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sosfcx.com 反传中心 www.chnfcx.com
咨询热线1:17612225214 咨询热线2:17190640888
咨询QQ: 875336035 咨询邮箱: 875336035@qq.com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最新资讯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王志军反传销 www.chnfcx.com 联系电话:17612225214 17190640888

Copyright © 2019-2022 CHNFCX. 王志军反传销 版权所有 Power by www.chnfcx.com津ICP备20200072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