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论文客服
QQ在线咨询
QQ:
875336035
咨询热线
17612225214
邮 箱
875336035
@qq.com

XML地图网站地图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援中心 网站 求助:17612225214 / 17190640888

广告位 728*90
当前位置:首页 > 南派传销 >

在传销案件中,参与时间长、级别高的人是组织者和领导者吗?

时间:2023-12-18 11:47:26

传销是指组织者以发展下线为条件,向被发展的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从而获取非法的财富。

网友提问

传销案件中,先加入的人和级别越高的人,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如果你早一点加入,达到更高的等级,并不代表你就是这个组织的领导者。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推销商品或服务为借口,向参加者收取费用或购买商品或服务,以获取加入资格,并按一定的次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人数为基础,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更多人参加,骗取财物,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可以认定为:

(一)参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组织者;

(二)对传销活动负有管理、协调等责任的人员;

(三)从事传销活动的宣传、培训等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在一年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间接地发展参加传销活动的人数超过十五人,且层级为三级以上;

(五)在实施传销活动、建立和发展传销组织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的其他人员。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商业活动的名义,向参加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或购买商品或服务,以此获取入会资格,并按一定的次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发展人数的多少来进行计酬或返利,诱使、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更多的人,骗取财物,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数超过30人,且层级为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法理依据】

(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商业活动为借口,向参加者收取费用或购买商品或服务,以取得入会资格,并按一定的次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人数为基础,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更多的人,骗取财物,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拘役。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sosfcx.com 反传中心 www.chnfcx.com
咨询热线1:17612225214 咨询热线2:17190640888
咨询QQ: 875336035 咨询邮箱: 875336035@qq.com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最新资讯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王志军反传销 www.chnfcx.com 联系电话:17612225214 17190640888

Copyright © 2019-2022 CHNFCX. 王志军反传销 版权所有 Power by www.chnfcx.com津ICP备20200072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