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论文客服
QQ在线咨询
QQ:
875336035
咨询热线
17612225214
邮 箱
875336035
@qq.com

XML地图网站地图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援中心 网站 求助:17612225214 / 17190640888

广告位 728*90
当前位置:首页 > 打传动态 >

河北省工商局与公安厅共同发布各种传销警示

时间:2019-10-16 18:18:01

大学生须警惕陷入传销陷阱。(图片来源于网络)

大学生须警惕陷入传销陷阱。(图片来源于网络)

打击传销刻不容缓。(图片来源于网络)

打击传销刻不容缓。(图片来源于网络)

长城网6月23日讯(记者 武亚宁 何震)当前正值学生放假和毕业择业、就业之际,也是传销活动易发期。近日,河北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共同发布了警惕传销活动的警示,提醒大学生和求职者,远离、抵制、拒绝传销,防止和避免传销侵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六大警惕须铭记

(一)警惕以“人际网络、直销、网络营销”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该类传销以“三商法、四个发展、五级三阶制、无限代累积制、出局制”等为主要内容,投资一定金额购买一套产品,实际上大多数没有可销售的产品。

(二)警惕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优化资本、资本孵化”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该类传销以投资一定金额一单,可以高起点运作,投资金额不等,大多数无产品,假借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开发等名义哄骗群众加入。

警惕以“创业”为幌子的传销陷阱。(图片来源于网络)

警惕以“创业”为幌子的传销陷阱。(图片来源于网络)

大学生应该如何防范和举报传销?

(一)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积极向传销行为地公安、工商机关进行举报。公民举报传销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传销组织的具体传销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具体运作方式及相关的书证、物证等。

(二)如果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引诱(诱骗)他人(或本人)的传销上线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该传销组织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参与传销人员的构成情况、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三)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四)要学习、了解《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的意识。

(五)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层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六)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并冷静应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传销行为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七)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申购份额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警惕以“招工”为幌子的传销陷阱。(图片来源于网络)

警惕以“招工”为幌子的传销陷阱。(图片来源于网络)

科普小知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这种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这种就是“变相缴纳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这种就是“金字塔销售”的传销行为。

传销是一种活动隐匿、欺骗性强、危害严重,是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破坏家庭亲人和睦、影响社会稳定的一颗“毒瘤”。《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违法,参与传销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其损失的钱财不受法律保护。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sosfcx.com 反传中心 www.chnfcx.com
咨询热线1:17612225214 咨询热线2:17190640888
咨询QQ: 875336035 咨询邮箱: 875336035@qq.com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最新资讯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王志军反传销 www.chnfcx.com 联系电话:17612225214 17190640888

Copyright © 2019-2022 CHNFCX. 王志军反传销 版权所有 Power by www.chnfcx.com津ICP备20200072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