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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发展,传销连绵不断,老师教你慧眼辨别传销诈骗

时间:2019-10-16 18:18:01
        反传销救助中心提示您防范传销识别方法
          当今社会传销占领各个领域,有人还是不能辨别传销,直销。也不知道传销人员的特征,那么今天我们来总结一下传销人员的几大特征,让大家能清楚的分辨传销人的特征。传销的人一般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索要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二、需要你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不拉人头是没有钱赚的。
        三、计酬方式以发展人员为依据,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所得利润收入都是靠下面的人交钱后,你才能得到的。
        四、如果是保健品会说的神乎其神,如果是投资分红式的,会说的如何如何赚大钱,如果是消费返利的,会说的能有多少利益可得。如果是积分性质的,会告诉你拉一个人多少积分,积分在还钱,你又会认为是赚钱的机会到了。
        五、还有很多打着国家,政府旗号,打着慈善,佛教旗号传销的,还有办信用卡形式的传销,让你把个人信息都填写好,报上去,将来国家会给多少多少钱,最终,有的虽说没让你交钱,最后你的个人信息都透露给别人了。
       六、还有精神传销,就是利用励志课的那种来忽悠人,有的人神魂颠倒,有的人忘乎所以,有的人家都不要了,好像神经病了。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关于对传销的法律规定:
        1、《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至50万元的罚款。
        2、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反传销救助中心:孟然老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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